
近日
一名上海嘉定大学生发布视频称
自己购买了一把电梯广告
“通用钥匙”
一口气关停了100多个
小区电梯楼宇广告
相关视频引发热议
据媒体报道,当事人孔同学表示,这实际上是他的一门课程作业,以行为艺术的形式呈现。
他还表示,从初中开始他就被迫接触电梯广告,虽然不少居民都对这种“入侵式”广告很不满,但始终没有人愿意真正动手关掉。
展开剩余73%孔同学介绍,他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了解到,电梯广告屏配有手动开关,开关外壳带有锁孔。“我就在购物平台上花几块钱买了通用钥匙,打开后一按就关了”。
孔同学认为,电梯广告利用了电梯内狭小的空间,通过噪音不断“洗脑”,强迫乘坐者不断观看广告内容。
真正好的广告应具备大众传播价值,拥有优秀的艺术加工和良好的审美,而电梯广告并不具备这些特质。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,“以小见大”,表达自己对于电梯广告的不满。
对于孔同学的行为
不少网友认为他
“做了很多人都想做的事”
不过也有人提醒
这种行为很“危险”
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:
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,广告设施通常为物业公司或广告公司合法财产,未经授权关闭可能违反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构成对他人财产权或业主共有权的民事侵权。
若关闭过程中损坏设备,且总价值超5000元、存在多次毁坏等情形,可能涉嫌《刑法》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,若行为具有随意性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,面临刑事处罚。
不过,媒体查询相关规定得知,作为业主也有对电梯享有共同管理、收益的权利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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